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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3年期间,高某、温某、赵某多次在张某处赊购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并出具借条。借款期满,高某、温某、赵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为主张权益,2023年6月,张某向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涉及多份买卖合同且各合同当事人不同,经该院审理后,分别判决高某及赵某偿还张某本金7918元及利息、高某偿还张某本金10364元及利息、高某及温某偿还张某本金10809元及利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高某、温某、赵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6月11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立案审查阶段,执行法官拨通了张某的电话,通过询问得知,双方因对利息的计算方法存在争议,导致矛盾迟迟不能化解。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认为该案可以进行“执源治理”,以此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人力、财力负担。同时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高某、温某、赵某财产进行了执前保全,冻结了三人名下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2024年6月13日,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密山法院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执行实施工作需以生效判决为依据,本案的计算利息方法已在判决中写明,还款利息应依照生效判决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进行计算。双方听后均表示理解了利息的计算方法,矛盾也因此得以化解,不到一天,高某通过积极筹款,一次性偿还了全部欠款本息39496元,三起执行案件成功被化解在执前阶段。一次简单的释法明理工作,成功化解三起执行案件,将“小”矛盾化解在源头,让执行干警能将有限的时间、精力放在案情更加复杂、矛盾更为突出的“骨头案”“钉子案”上。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秉着“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减少了当事人因程序带来的人力、财力负担。
专栏2024-06-28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陈某账户460元执行费,使得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得以画上句号。据了解,临湘某公司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某按月分期偿还临湘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3万余元,直至偿清。陈某未按调解书内容如期偿付,临湘某公司催讨无望后,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临湘法院依法冻结陈某银行账户、网络账户。陈某深感日常生活、出行等带来的诸多不便后,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希望其能撤销执行申请,私下解决债务纠纷。申请执行人面对被执行人的“老把戏”果断拒绝。执行法官获悉这一情况后,趁热打铁,多番与被执行人讲道理、摆事实,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陈某权衡利弊后,慑于执行压力,一次性将借款本息3万余元付至申请执行人。但面对本应被执行人承担的执行费460元,陈某咬定不该自己承担,拒不缴纳。执行法官与陈某释法沟通未果后,依法对其银行账户予以强制扣划。至此,该起借款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专栏2024-06-14 -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至关重要的一环。但实践中,被执行人为避免自己损失,往往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行。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据悉,王某向刘某借款,承诺有钱会立刻还给刘某,然而,多年过去,王某却始终没有归还欠款,刘某诉至法院。经该院判决,王某需向刘某返还钱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局法官想通过电话的方式传唤王某,可王某却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通过整合线上线索、排查线下信息相结合的方式,锁定了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然而,面对执行法官的到来,王某却拒绝配合执行程序,令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遇到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情况并非罕见,但执行并不会就此中断。执行法官再次前往王某所在地,见到王某后,执行法官表明了来意,向王某讲明如果仍拒不还款的话,可以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如果故意拒不执行,构成拒执罪,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见执行法官态度坚决,称自己会凑钱还给刘某。执行法官见王某有所松动,便继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和王某释法明理,讲明其中利害。最终,王某主动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将所欠款项全部偿还。该院执行局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坚持“司法有温度”的理念,该案按程序强制执行并无难度,但为了避免将矛盾激化,执行法官还是选择了调解的方式让欠款执行到位,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栏2024-05-31 -
“感谢您,感谢南召县人民法院,帮我要回血汗钱!”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名农民工被拖欠5年的工资全部执行到位。此案的当事人为表示感谢,特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谢意。2019年4月,王某委托何某到某工地施工。2019年5月工程竣工后,经结算,王某欠何某劳务费共计22147元未结。后经何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予偿还,何某遂诉至法院。南召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何某支付完所欠的劳务费。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某亦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劳务费,何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马高洋向被执行人王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表示无能力支付。后经执行干警线上、线下全面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为推进案件办理进程,尽快帮农民工追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执行干警马高洋从“法、理、情”多方面,日复一日、坚持不懈地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反复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让被执行人理解、体会农民工所挣的每一分钱都浸透着辛勤与汗水,他们的血汗钱来之不易,从内心深处打动被执行人,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长达四个多月的耐心、倾情劝说后,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将其所欠农民工的22147元工资,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纠缠了这名农民工5年之久的烦心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下步工作中,南召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高度重视涉民生类案件,坚持人民至上,把能动司法意识贯穿执行工作始终,持续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人民群众胜诉权利及时转化为真金白银。
专栏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