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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三场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介绍,2016年中央出台了有关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意见。8年来,通过全社会齐抓共管,我国民商事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2024年达到了57.99%。 实践中,还有一些被执行人极尽所能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为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心有所戒、行有所遏、违有所惩。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十几年来,累计有1627.05万被执行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专栏2025-03-14 -
2月27日晚,一位老人在西固天鹅湖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装有上万元现金的背包遗落在车上。幸运的是,出租车司机牟勇捡到后,立即上交给公司,最终万元现金物归原主。 当晚,兰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甘A·89408号出租车主班驾驶员牟勇在车内发现一乘客遗失的背包。他担心包里装有现金或贵重物品,便没有打开,而是立即联系公司值班人员,并将包第一时间送至公司,希望尽快找到失主。 失主栾先生发现背包丢失后,多方查找得知背包已被牟师傅安全保管并交回公司后,焦虑的心情得到了极大缓解。当晚,栾先生和老伴先后赶到公司,顺利取回了丢失的背包。 “包里装了一万多块钱,结果出了意外。丢了钱别提多着急了,现在能及时找到,真是解了我的心病。”栾先生和老伴对牟师傅的高尚品德和公司高效的服务表示感谢。
专栏2025-03-07 -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药品领域垄断行为,保护药品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共7章55条,针对药品领域突出垄断问题,进一步细化垄断行为在药品领域的行为表现、执法原则和认定标准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总体原则。系统阐释《指南》目的、依据及相关概念,明确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原则,细化药品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特定因素,要求药品领域行业协会、药品经营者(包括互联网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建立健全有效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二)细化药品领域垄断协议行为表现。一是列举药品领域典型横向、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原则和思路;二是归纳药品领域新型垄断协议行为表现,总结反向支付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制的考虑因素;三是指明药品领域组织、提供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主要方式及面临的法律责任;四是对垄断协议不予禁止、豁免等规定的适用条件进行细化,为经营者提供更为清晰的指引。 (三)完善药品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一是细化和补充认定药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包括经营者控制药品供应链的情况、交易相对人的制衡能力等;二是列举药品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常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层层加价不当推高药品价格、延迟或者停止药品供货获得不当竞争优势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三是明确药品领域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总结产品跳转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制的考虑因素;四是针对药品领域多个经营者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明确认定其作为当事主体的考虑因素。 (四)深化药品经营者集中审查考虑分析因素。一是提出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整体分析框架,明确药品领域部分经营者集中虽然未达申报标准但仍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申报;二是列举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常见类型及涉及知识产权的交易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三是细化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竞争分析的具体考虑因素,结合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特点列举了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类型。 (五)总结药品领域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特点。一是涉及药品领域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对药品领域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妨碍药品进入市场、限制药品自由流通、限制招投标等典型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逐条细化列举。 (六)阐明药品领域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适用。一是明确药品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适用,包括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等。二是加强联合惩戒机制,对执法中发现的其他药品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专栏2025-03-03 -
近日,京津冀三地文旅部门共同印发2025年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作协同发展工作要点,提出建立文旅行业区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一体化成果。 按照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优势互补原则,今年,三地文旅部门将推进监管互通、市场互联、发展互促,搭建三地文旅行业信用信息数据资源池,推进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同时,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将三地监管信息纳入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实现三地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评价结果互认。 “信用是企业立身之本,为激励企业诚实守信,三地文旅部门将共同建立诚信企业名录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宣传推广、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诚信企业给予倾斜。”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处长薛晶晶介绍,三地还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聚焦诚信企业需求组织优质资源对接活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建立健全区域合作互助机制。三地文旅部门将打造跨区域人才共享平台,建立京津冀文旅信用监管专家库,发挥人才资源互补与合作优势,为区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开展行业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分别选派行业专家跨地区进行培训,提升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水平;加强基层文旅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资源互通机制,解决各地监管水平不平衡、人才培养不够充分等问题。
专栏202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