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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着眼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6月23日
专栏2023-11-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石油天然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 民 银 行中 央 网 信 办中 央 文 明 办公 安 部财 政 部国 土 资 源 部环 境 保 护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商 务 部海 关 总 署税 务 总 局工 商 总 局质 检 总 局安全监管总局银 监 会证 监 会国 家 能 源 局国 家 海 洋 局2017年8月2日
专栏2023-10-1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2017年8月24日
专栏2023-10-1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 民 银 行保 监 会中 央 组 织 部中 央 编 办中 央 文 明 办中 央 网 信 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安 部财 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 土 资 源 部环 境 保 护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水 利 部商 务 部国 资 委海 关 总 署税 务 总 局工 商 总 局质 检 总 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 监 会证 监 会公 务 员 局民 航 局外 汇 局共 青 团 中 央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8月28日
专栏2023-10-07